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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77****190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91民初143号
    案号 (2021)赣0491执6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刘云飞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1,270.75元;二、原告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刘云飞停工留薪期工资20,254.15元;三、原告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刘云飞护理费5,118.28元。上述款项共计126,643.18元,限原告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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