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抚州市监(稽)罚决〔2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处12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9
    决定机关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