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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抚东市监稽产处〔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23400元,全部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6
    决定机关 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