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象市监处〔2017〕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作出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10 |
决定机关 |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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