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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2017〕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作出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10
    决定机关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