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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新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9日22时30分,当事人在高新区智慧绿城GX07-02-23/24地块项目2标段工地实施的夜间建筑施工行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4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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