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高新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5月21日22时24分,当事人在高新区智造港项目二标段工地内实施的夜间建筑施工行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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