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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新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21日14时55分,当事人所管理的智造港项目二标段工地道口(清逸路与梅墟路交叉口北侧)已硬化,设置了车辆清洗设施但没有清洗到位,导致车辆带泥运行污染城市道路,被污染的路面长20米、宽2米,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