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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消)行罚决字〔2019〕00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桐乡市巨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桐乡市巨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滨东路33号一楼)管理的百可世家小区(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盐平塘西路158号)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值班,未按照要求实行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桐乡市巨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该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枣园路支行(账号:33001637135050008291011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7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4
    决定机关 海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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