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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春市蓝星星饮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玉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1268****898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112民督103号
    案号 (2020)吉0112执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4-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长春市蓝星星饮品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于立权工资款24000.00元。 申请费133.00元,由被申请人长春市蓝星星饮品有限公司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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