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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信)市监(食)罚决〔2019〕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过期食品原料核桃坚果燕麦粉2包(其中1包已开口使用,生产日期:2017.12.06,保质期:18个月);2、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9
    决定机关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冼银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