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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东磁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8494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603民初1971号
    案号 (2018)皖0603执26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8
    发布日期 2019-03-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北东磁电子有限公司与原告牛晓辉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依法予以解除; 二、被告淮北东磁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牛晓辉经济补偿金4590元及生活费(按照每月413元,自2005年8月1日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 三、被告淮北东磁电子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牛晓辉招工押金800元和不明收款300元,合计1100元; 四、被告淮北东磁电子有限公司足额补齐原告牛晓辉自2001年5月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驳回原告牛晓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淮北东磁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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