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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江市苏商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702MA****HG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02民初5691号
    案号 (2021)粤1702执18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31214601226】。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阳江市苏商建设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南京阅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货款990276元,定于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30万元,余款690276元定于2021年2月11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阳江市苏商建设有限公司没有按时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第一款所确定的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南京阅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尚欠原告的全部货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90276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4.35计算,从2019年10月23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三、本案受理费7001.5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14003元,本院退还7001.5元给原告)、保全费5000元,合共12001.5元由被告阳江市苏商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定于2021年2月11日前由被告迳行支付给原告; 四、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即时解除对被告阳江市苏商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江城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2014002619201135052)内存款100万元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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