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市广和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0358****45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3民初5105号 |
案号 | (2021)苏0803执10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安市广和置业有限公司欠原告何平借款本金80.4万元,支付利息28万元,合计108.4万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淮安市广和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款项足额履行,则原告可按剩余借款本息数额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承担自申请执行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三、原告对被告位于淮安市淮安区流均镇流均大道南侧流均小区1号综合楼503室在拍卖或变卖款35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对被告位于淮安区流均镇流均大道南侧流均小区1号综合楼304室、406室、602室,2号楼504室,110室,3号楼405室、602室、606室、4号楼401室共计9套房屋在拍卖或变卖款13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双方其他无争议;六、本案案件受理费15986元,减半收取7993元,由被告淮安市广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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