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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地吴江海事罚字[2020]002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凤台县四航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对当班驾驶员宋河违法记分2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6
    决定机关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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