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在建筑物外走廊堆放物料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10日09时35分我局余杭临平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临平街道星光街636号在建筑物外走廊堆放物料,现场有21袋装可回收酒瓶,经现场测量,物品占用外走廊长3.6米,宽0.8米,共计面积2.88平方米。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营业部(邱山大街500号)缴纳罚款或通过支付宝扫码缴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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