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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增农(农药)罚〔2017〕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2、没收违法所得135元(45×3=135元);3、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135元(135元×3倍=405元);共计罚没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整(135元+405元=5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7
    决定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