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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27****73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中信执字00747号
    案号 (2019)粤03执19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20-07-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本处决定出具执行证书,确定以下执行事项: 一、被执行人 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哏公司 二、执行标的 1、贷款本金:人民币柒亿玖仟壹佰万元整(791,000,000.00元); 2、贷款利息:截至2019年4月26日(含当天)为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柒万肆仟陆佰伍拾玖元柒角贰分(48.674,659.72元)。自2019年4月26日(不含当天)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继续以本金余额人民币791,000,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0.25%为标准计算利息; 3、逾期还款违约金:截至2019年4月26日(含当天)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贰仟捌佰叁拾贰元贰角贰分(1,972,832.22元)。自2019年4月26日(不含当天)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本金余额791,000.000.00元与利息人民币48.674,659.72元之和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4、律师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5、公证费:人民币壹佰伍拾万贰仟元整(1,502,000.00元)。 注:每年偿还的贷款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4%。 三、责任范围 1、广森投资集团作为借款人,应就上述债务向华润信托承担清偿责任。 2、广森投资集团作为抵押人,应以其提供且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的244处不动产,就上述债务向华润信托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期间为二年,自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自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华润信托应在上述期限内,持原公证书及本执行证书,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其中,自申请执行人华润信托向本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中断。 根据各方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时的承诺,以下为被执行人有效的联系方式: 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笋岗大厦四层,联系人:李森,联系电话:13802262215,电子邮箱:zhongfanfei@oriental-ginz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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