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权金城休闲家园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67029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08民初7952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146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金沙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闫氏辉煌商贸有限公司给付货款629 254.96元; 二、北京金沙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闫氏辉煌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629 254.9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的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北京闫氏辉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金沙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46元,北京闫氏辉煌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金沙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闫氏辉煌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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