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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处字〔2021〕第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三瓶“靓姿飞舞香水”;2、罚款: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7
    决定机关 肇庆市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