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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福地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6152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5民初1924号
    案号 (2019)苏0105执9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8
    发布日期 2019-09-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福地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青年国际旅行社退还保证金1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福地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该项费用,原告同意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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