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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福地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茂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6152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91民初115号
    案号 (2017)苏0591执4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7
    发布日期 2018-0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福地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石路分公司旅游费用14980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83011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0%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以66793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0%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上海福地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福地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就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296元,由被告上海福地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福地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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