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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舞彩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荣立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0738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6民初2578号
    案号 (2017)苏0116执25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0
    发布日期 2017-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舞彩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曹秀堂借款本金300000元,并自2015年2月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12%支付利息; 二、被告大连银合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可依法向江苏舞彩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曹秀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990元由被告江苏舞彩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银合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在执行时加付此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43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a,开户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丹凤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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