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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齐山六安瓜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4823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六民二初字第0050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皖15执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8
    发布日期 2016-03-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齐山六安瓜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寨县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11187733.34元及其利息(自2013年5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被告安徽长江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杜陈对上述第一款被告安徽齐山六安瓜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金寨县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926元,由被告安徽齐山六安瓜片有限公司、安徽长江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杜陈承担88000元,原告金寨县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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