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公(观)行罚决字[2021]012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4月22日上午,海宁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查获,浙江耐尔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开设的网站www.*****.com未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浙江耐尔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观潮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董小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