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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温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4日,在温岭市横峰街道全域改造产业园二期二区块工地施工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污水外流到道路上。11月25日复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出工地外,保持出入口整洁,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胡小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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