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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株市监芦处字[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易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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