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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恒实平阳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07****036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6270号
    案号 (2021)晋0105执1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恒实平阳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租金384613.6元。 二、被告山西恒实平阳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分别以2017年3月份至2020年6月份当月欠付租金为基数(2017年3月份欠付租金为6781.6元,其余月份欠付租金为9688元),其中自欠付租金当月月底之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恒实平阳商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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