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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长市监处〔2020〕5115242000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30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7
    决定机关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