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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天龙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60841-7
    执行依据文号
    案号 (2016)湘1121执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24
    发布日期 2016-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天龙米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金永华借款272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7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偿清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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