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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耀恒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耀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082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仲字第129号
    案号 (2014)佛中法执字第8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02
    发布日期 2018-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悦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承兑汇票垫款人民币4942884.31元,并自垫款日2014年3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承兑汇票垫款罚息;二、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悦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36229元、仲裁费人民币2857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三、佛山市顺德区盛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耀恒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灏荣贸易有限公司、张汉江、张宝霞、梁耀生、劳志球、劳志锋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悦海贸易有限公司于上述第一、第二项裁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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