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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耀恒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耀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082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仲字第128号
    案号 (2014)佛中法执字第7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1
    发布日期 2018-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耀恒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承兑垫款人民币4983738.23元,并自垫款日2014年1月17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承兑垫款罚息;二、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耀恒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承兑垫款人民币6489498.28元,并自垫款日2014年5月2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承兑垫款罚息;三、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耀恒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律师费人民币137640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四、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悦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盛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劳志球、劳志锋、梁耀生、张汉江、曾笑萍分别在约定的人民币2000万元最高额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担保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耀恒贸易有限公司于上述裁决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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