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20070****30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5321民初311号判决书、(2017)粤53民终644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8)粤5321执8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肇庆展望未来贸易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贷款本金973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6年7月7日利息为341969. 28元;后续利息按《小企业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 二、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位于肇庆市北岭路88号“星湖上院”第111幢别墅(房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200041764号)、第107幢别墅(房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肇字第0200041762号)在1748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执行人谭亚争、梁金华对肇庆展望未来贸易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一项债务均在30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执行人肇庆昊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灿方对第一项债务在200000000元的保证金额中扣减( 2016)粤5321民初312号、(2016)粤5321民初313号、(2016)粤5321民初318号、(2016)粤5321民初320号四案确定的债权金额后剩余的金额范围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上述请求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计收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案件一审受理费80666.3元、二审受理费 80666 3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及执行费。 执行依据: (2016)粤5321民初311号判决书、(2017)粤53民终644号判决书 上述暂计:10238301. 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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