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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深龙吉华城行罚决字第04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0月28日14时30分,当事人公司在吉华街道光华社区布吉阳光花园总站旁人行道摆放了一个收集城市垃圾的容器(垃圾桶),且垃圾桶未加盖。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8
    决定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