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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贵交执罚[2020]15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6月1日,我单位收到贵港市港北区交通局移交贵港市飞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车辆过户不办理相关手续一案。经调查,贵港市飞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经营的桂RB098挂重型罐式半挂车于2020年5月22日从原车主江西市新会区鸿泰物流有限公司购买该车,未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过户相关手续。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录像。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1
    决定机关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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