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内银监罚决字〔2018〕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部分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等级未达第5级(含)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4
    决定机关 内蒙古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杨阿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