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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保处〔2020〕130628200002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300万元,罚款0.27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8
    决定机关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宝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