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紫一川温泉酒店(苏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9405****9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5652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2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池颖确认应归还原告管建波借款本息合计2400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直接向原告管建波支付。(以上款项支付至原告管建波指定账户,户名:管建波;账号:622845040800464457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石路支行。)二、被告苏州涵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一川温泉酒店(苏州)有限公司对被告池颖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管建波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171488元,调解减半收取857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0744元,由被告池颖、苏州涵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一川温泉酒店(苏州)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1月30日前直接向原告管建波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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