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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紫一川温泉酒店(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05****9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5652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2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5-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池颖确认应归还原告管建波借款本息合计2400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直接向原告管建波支付。(以上款项支付至原告管建波指定账户,户名:管建波;账号:622845040800464457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石路支行。)二、被告苏州涵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一川温泉酒店(苏州)有限公司对被告池颖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管建波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171488元,调解减半收取857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0744元,由被告池颖、苏州涵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一川温泉酒店(苏州)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1月30日前直接向原告管建波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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