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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地税稽罚[2017]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1、2013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二份,合同金额共计2621420元。2015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三份,合同金额共计1968000元。以上五份合同金额共计4589420元,均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2、2003年10月取得杭州凤栖花苑19幢307写字楼的房屋所有权,固定资产房屋原值为185570.87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0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房产税。3、2008年6月取得杭州四宜路23号商铺的房屋所有权,固定资产房屋原值为16541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08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房产税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7月18日对你单位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其他逃避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294.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房产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1586.8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