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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富丽园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4681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民终6473号
    案号 (2020)鄂0115执18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1-0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北富丽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武汉金港湾新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60168.72元; 被告湖北富丽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武汉金港湾新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60168.7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全部履行完毕时止;截至2019年4月15日为348855.24元;2019年4月15日至2020年8月31日逾期违约金682734.27元,并继续按每日1354.63元支付逾期违约金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4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湖北富丽园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510元;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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