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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盱眙江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贤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020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盱民初字第2129号
    案号 (2016)苏0830执6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6
    发布日期 2016-09-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盱眙江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晓飞于2009年4月17日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1026780000021、1026780000020); 二、原告盱眙江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晓飞,双方于2014年12月20日之前到盱眙县房产部门办理两套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手续(香江花苑14号楼3单元505室、10号楼607室); 三、原告盱眙江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被告周晓飞办理两套房产相关合同解除手续后7日内将被告周晓飞已付房屋首付款共计124824元退还给被告,并在30日内给付被告经济补偿金12万元; 四、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8460元,减半收取4230元,由原告盱眙江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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