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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荣昌市监经处字(2019)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8元;3.罚款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6
    决定机关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陆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