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荣昌市监经处字(2019)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8元;3.罚款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6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陆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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