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毕环〔金〕罚字〔2021〕27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9
    决定机关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金沙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