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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石市监罚字〔202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0.045万元;2.罚款6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6
    决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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