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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石市监工罚(2020)26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属于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在广告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1
    决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孔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