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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德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0668****32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6民初10619号
    案号 (2021)苏0706执11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9-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万鹏、连云港德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截止到2020年8月13日尚欠原告沈学华借款本金55万元,被告张万鹏、连云港德翔新材料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起至11月止于每月的月底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各5万元。如两被告有任一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可以就尚欠款的总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要求两被告支付未付款20%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于2021年11月底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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