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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8元;二、处罚款人民币692.48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23.28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祁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