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071****497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2民初6693号 |
案号 | (2021)皖0202执39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芜湖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074579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5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89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2894元,由被告芜湖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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