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义市监管罚字〔2016〕0618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二、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12 |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贾丁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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