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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理市盛泰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90156****5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01民初940号
    案号 (2020)云2901执5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理市盛泰纸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陈萍艳货款254,713.27元,该款项于2019年3月12日支付100,000元,于2019年3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54,713.27元。 二、案件受理费5121元,减半收取2561元,由被告大理市盛泰纸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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