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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78****045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民初211号、(2019)粤民终1992号
    案号 (2019)粤06执2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8019960164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钢集团深圳有限公司121853115.8元及利息(利息以121853115.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0月31日起计付至欠款清偿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1501.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656501.24元,由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9342.72元,减半收取19671.36元,由欧普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欧普治网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39342.72元,多交的19671.36元由本院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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